首页 > 重庆 > 正文
重庆拟出新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10年以上电梯应进行安全评估
03-27 09:38:31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消息,特种设备直接关系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3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提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10年、其他场所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

微信图片_20200327093920.jpg

渝中区两路口皇冠大扶梯 资料图片

该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安全规定、特殊安全规定和监督管理等,提出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并要求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环保负责。  

在特殊安全规定方面,该条例草案提出: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专人值守,以确保该系统安全可靠有效运用。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按照相关专预案进行处置,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  

老旧电梯的使用安全问题备受关注。重庆日报记者注意到,该条例草案提出,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10年以上的电梯、其他场所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改造、维修或报废。  

老旧住宅楼增设电梯的问题也写入了该条例草案的条款之中。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美观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做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是确保安全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条例草案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该条例草案明确了多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其中,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遵守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重庆拟出新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10年以上电梯应进行安全评估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