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制报消息,记者昨日从市高法院了解到,2016年5月,市高法院决定在全市46家法院建立保全中心,将分散于各业务庭的民事财产保全工作全部交由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统一办理。从2016年6月至今,全市法院共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191213件,保全金额2787.8亿元,有效提升了诉讼效率,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据了解,2016年4月,市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规范高效开展保全工作的意见》,实行“高院统管、中院协管、逐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确保民事财产保全工作管理科学、运行规范,通过将“审查、裁定、执行、复议”集中在一起,确保法官精力集中专注审判,提高审判案件质量。目前,全市法院诉中保全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5日,保全的诉讼案件审判周期缩短10日,基本实现区县内2日、区县外3日、市外7日内完成保全。
同时,市高法院研发“保全综合管理平台”,集成案件信息实时展示、自动统计、一键分析等多项功能,提升保全工作管理的科学化与信息化水平,并建设“民事财产保全案件数据库”,打造网格式保全办案信息数据体系,实现财产与财产、财产与案件、财产与人的有机关联,为保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大信息支撑。
此外,2019年3月,市高法院出台《关于规范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书验真工作的通知》,将财产保险引入保全担保等领域,18家保险公司实现诉讼保全责任险担保书线上验真,保全担保安全性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据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建立健全了民事财产保全事务委托制度,二审、再审阶段以及情况紧急、路途较远的保全案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就近法院快速实施,实现三级法院保全执行力量和保全执行资源的有机联动;积极建立跨省市、跨行业保全协作机制,加强与国土、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联动协作,部分法院实现账户冻结“一行一网点”,定人定时集约处理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保全,民事财产保全更加高效快捷,保全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记者 朱颂扬
原标题:全市法院4年办理财产保全案1912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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