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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害我险些失业该怎么维权?《三十而已》其实也是一部普法剧!
07-29 19:59:59 来源:垫江法院微信公众号

当我们离开了学校

步入社会

总会有一些烦心事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三十而已》

你追了吗?

今天跟垫小二一起追剧学法吧~

江疏影饰演的王漫妮

是一位商场专柜的销售

就在她快要升职的时候

却遭遇了一个大麻烦......

↑   ↑   ↑

一万块的消费券!

够垫小二买多少东西呀

王漫妮一脸懵逼

回想起了那个下午...

↓  ↓  ↓

原来

这位客户想将小票送给王漫妮

遭到拒绝后

客户将小票揉成一团扔掉了

王漫妮为了力证自己的清白

想要让客户帮忙作证

却又遭到了拒绝

这下看剧的大伙一定跟垫小二一样

为王漫妮捏了一把汗

好在最后

在毛晓彤饰演钟晓芹的帮助下

陷害王漫妮的同事得到了惩罚

王漫妮也保住了自己的工作

同事害我险些失业,

我该怎么维权?

这种行为涉嫌侵害王漫妮的名誉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王漫妮同事的行为

属于编造事实意图贬损他人清誉

严重侵害了王漫妮的名誉权

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

王漫妮的社会评价、品德

声誉和形象

并对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那么,王漫妮该如何维权呢?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此外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

还对名誉权做了以下补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垫小二想说

近期热播的综艺

《乘风破浪的姐姐》以及《三十而已》

都向我们传递着一种

“不妥协、不服输”的人生态度

当我们遭遇了困境

千万不要忘记还有法律在身后

保护着你!

原标题:《三十而已》其实也是一部普法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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