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驾驶员张某为了讨好朋友,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送朋友回家,结果刚行驶1公里,就被民警查获,受到处罚。
8月25日晚上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骏大道设卡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对一小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他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对他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查,这名驾驶员姓张,今年40岁,从事建筑行业。当日,张某宴请生意伙伴李某到龙兴镇瑞福路某火锅店吃饭,同时还叫上了3名好友。张某想着一来朋友间联络一下感情,二来谈谈业务。
酒桌上,张某和其他3位朋友轮番向李某敬酒,李某喝得酩酊大醉。聚餐结束后,张某想着李某喝多了,他不亲自送李某回家,情面上过不去。于是,张某为了讨好李某,明知酒驾违法,还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刚行驶1公里,就被设卡的民警查获。
民警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他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交通安全大于一切,酒后绝对不能驾车上路,更不能以关爱之名,酒后驾车送亲戚朋友回家,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一定坚决杜绝酒驾,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铁律。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