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法律法规的普及,行人翻越护栏现象有所减少,但仍有部分市民为了省事,几步远的人行道或天桥不愿走,也不顾来来往往的车流,横穿道路,冒险翻越设置在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
23日早上,巫溪万通路车辆川流不息,道路中间的车道用一条隔离护栏隔开,不远处,有一条人行横道。8时52分,民警在视频巡逻时正好看到一幕:
一青年男子从路边走来,左右看了一下后,直奔道路中间的隔离栏,只见他双手一撑,迅速翻越过隔离护栏,走进对面小店。两分钟后,该男子再次“原路返回”,整套动作行云流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交巡警提示:
1.通过有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2.横过车行道时,不要图方便,走“捷径”,必须走人行横道、不得斜穿马路;过马路要看清来往车辆,从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内通行。
3.没有人行横道时,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4.不准穿越、翻越交通护栏,不准站在车行道上或者逆向招呼出租车;不准在道路上打闹、坐卧、停留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乘坐机动车上、下车时,乘车人必须从右侧上下车、不准从车前横穿马路。
原标题:一线观微#你翻越护栏的动作很帅,但是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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