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大队民警在红旗河沟转盘开展纠违工作时,一辆红色无牌车辆因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被整治民警依法拦截。
在要求驾驶人提供机动车有效证件时,驾驶人支支吾吾、遮遮掩掩,引起了民警怀疑。
民警随即对该机动车展开了检查,结果发现了猫腻。原来,该机动车临时牌照已经过期,民警在车上也找到了未悬挂的正式车牌。
经了解,驾驶人吴某经营着一家花店,专门买了一辆二手车来配送鲜花,因为嫌安装车牌麻烦,所以一直没有安装,同时拿着自己过期的临时车牌凑数。
民警当场对吴某进行了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对古某“怕麻烦”而忽视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批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之规定。古某将面临罚款4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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