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王先生(化名)反映,重庆昆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办理职工入职时,人事部告知要做满一年后才买社保,而王先生入职几个月以来,公司也确实未给王先生参保。王先生认为:“此举已成为该公司的潜规则,但实实在在违反了国家社保政策。”
经过阳光重庆转办,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1月9日作出答复:
根据王先生反映的“单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政策”的情况,铜梁区社保中心庚即按要求约谈了该公司的社保经办人员,并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
目前,该公司正在自查和整改中。若王先生发现单位未落实整改,可及时向区社保中心反馈。
同时,若王先生或同事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可到区社保中心协助调查,区社保中心将对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依法查处。
既然单位要求“工作一年后才买社保”违反《社会保险法》,那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有效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疫情期间,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为中小微企业减负降费的措施,今年3月发布《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今年7月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实施期限。若疫情对企业发展造成影响,可以申请以上扶持政策,但绝不能以牺牲员工的权益来降低用工成本。
原标题:“工作满一年才买社保!”人社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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