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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效果 | 重庆备案审查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
11-12 07:40:35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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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消息,2007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服务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70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车政策。而2017年修订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经将免费乘车范围扩大到了65岁以上老年人。因此,《通知》将根据相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修改。

这是在9月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在汇报我市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情况时提到的相关内容。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审查,推动解决了规范性文件内容不一致不合法不适当、规范配套不及时等问题。

10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准》(以下分别简称《工作办法》和《基准》)。《工作办法》和《基准》总结了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成果,并将之固化为规范制度。《工作办法》和《基准》还作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了2020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要点和改革经验总结复制推广计划。

探索对“两院”文件备案审查获全国人大制度认可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目的就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2016年,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探索性地将市高法院和市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和检察业务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填补了对此类文件的监督空当。

201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两院”文件应当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进行了明确,这意味着,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从制度上得到了认可。

从2016年至今,我市“两院”共报备规范性文件56件。

市政府和38个区县规范性文件均已实行电子报备

现在,打开重庆人大网,在首页就能看到“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栏目窗口。

“这个窗口于去年9月开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该窗口在网上提交审查建议并查看办理进度和结果,提起审查建议渠道更加多元。”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主任杨尚隈介绍,这是一个能够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与群众有效互动、提高处理审查建议及时性与便捷性的平台。目前,我市已办理网上审查建议3件。

在重庆人大网,还能看到“规范性文件”栏目。点击这个栏目,可以查询市和区县政府、区县人大、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从2017年起,市人大常委会用3年时间建成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行电子报备,提高报备效率。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与重庆人大网的交互和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集成,整合形成“规范性文件”栏目,为社会公众查询规范性文件提供权威渠道,也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报备、准确报备。

截至目前,市政府和38个区县人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均已实行电子报备。

在全国率先开展备案审查基准制定

“审什么”“怎么审”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两个核心问题。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基准》起草工作,以《基准》支撑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通过创新完善制度建设,“回答”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问题。这是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是全国首个开展相关基准制定的省级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标准是备案审查制度运行中最为关键和核心的环节,更是难点内容。” 杨尚隈表示,随着备案审查工作量不断加大,实践中由于备案审查标准不明确、不具体,体系化不足等原因,导致各地备案审查工作把握不准、缺乏案例参照、做法不一,智能化的运用受到一定程度制约。

制定《基准》,可以促成备案审查标准体系的规范化,推进备案审查队伍的专业化,推动备案审查领域的智能化,从而在实践层面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标准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基准》,内容涵盖了备案审查工作从文件报备到纠错的全流程各阶段,涉及形式审查标准以及政治性、合宪性、合法性和适当性等各项审查标准;在体例上,采用“案例+条文”的模式,增强《基准》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基准》的出台,使备案、审查、纠错这三大环节的具体操作有章可循。

“有错必纠”使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刚性

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是用好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

 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首要功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根本保证。”杨尚隈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市委的有关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备案审查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备案审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文件纠错不出偏差。

例如,针对“放管服”等改革类文件与法规不一致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明确对文件不作简单化处理、同步启动地方性法规审查、依法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等审查工作原则,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为增强纠错刚性,使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刚性,《基准》对规范性文件纠错方式和纠错时限进行了分类细化规定,确保纠错这一关键环节的权威性和严谨性。《工作办法》则进一步完善了纠错机制,其中,对问题文件达成一致意见的,要求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处理计划,在法定期限内纠正。

为避免“迟报”“漏报”并保证公开,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报备和公开情况核查督促机制,每月查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库和市政府公报、区县人大常委会网站等,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目录进行比对。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联合审查机制和开门审查机制。3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邀请3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审查。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分送有关专工委审查文件141件,提出审查意见11条。

重庆日报记者 颜若雯

原标题:重庆备案审查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 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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