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健身会所年底将关闭改造 11月还在让消费者充值办卡
12-13 22:19:4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日前,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接到读者报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9月份发布的一则公告中已经明确,位于渝中区虎头岩的中悦健身会所将进行改造,可该会所11月底时仍在要求消费者转发微信办年卡和两年卡。不少消费者担心自己办卡的钱可能会打水漂。

GetAttachment.jpg

有人充了上万元

13日上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来到位于渝中区虎头岩的中悦健身。中悦健身位于中悦酒店内,是独立的一栋建筑,一楼是游泳池,楼上是健身区。

记者现场看到,这里仍在正常营业,游泳池内人并不多。“这几天水温很低,且泳池消毒也做得不好,好多人游泳后都说身上很痒……”现场,十几位办过卡的消费者在讨论着近日以来健身会所的情况。

GetAttachment.jpg

张莉(化名)手机账单显示在中悦健身充值上万元

消费者向记者出示了他们的消费凭证。其中,张莉(化名)的手机账单里显示,她分别于9月和11月支付中悦健身5000元。“我家就在附近,想让孩子来游泳,锻炼身体,也请了私教。”

张莉表示,11月的办完卡,孩子就来过一次,剩下的钱不知道怎么办。

7200.jpg

△陈先生消费7200元

另一位消费者陈先生提供的单据显示,他为妻子办理了7200元的年卡和私教课,其卡上有效期为2020年8月22日-2021年8月22日。

从现场十几位消费者出示的收据或者支付信息看,消费金额最少的3000元左右,最多的上万元。消费者们告诉记者,他们曾多次与健身会所负责人联系要求将未消费的金额进行退款,对方一直没有进行正面回应。

在消费者自己组建的微信群里记者看到,截至13日上午,实名消费者上百人,共计办卡金额近60万元。

消费者感觉被骗曾报警

优惠活动.jpg

△泳池横幅仍在宣传优惠活动

消费者陈先生表示,这里办卡的人大多数都是附近小区的居民。前不久,大家无意间从健身教练或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这里即将于年底关闭,大家担心自己充的钱打水漂,这才着急了……

12月11日,有部分消费者到健身会所找到了负责人周经理,确定了健身会所即将关闭,要求退款未果后,消费者报了警。石油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解,民警提出,如果要在年底关闭健身会所,应当在健身会所显眼处张贴告示。同时,建议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QQ截图20201213183642.jpg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截图

随后,记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到,9月11日发布的“红岩公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包含专项论证)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渝中区石油路虎头岩18号人防物业一期、二期工程(现中悦酒店)装修改造。

如果按照招标信息发布时间来看,大家推断,早在9月份或者更早,健身会所负责人就应该知道了相关消息。

QQ图片20201213184216.jpg

△微信截图

“这也是我们最气愤的一点,感觉被骗了!”

现场,一位消费者出示了他的手机信息。信息显示在11月27日当天,健身会所相关负责人仍在发布优惠办卡的信息,内容包括年卡和两年卡。

“这不是骗人吗!”

该消费者气愤地表示。

健身会所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酒店负责人承诺积极处理

前台.jpg

△前台

现场,记者多次使用自己手机和消费者的手机拨打了健身会所负责人周经理的手机电话,对方一直不接听。

随后,记者找到了健身会所前台服务员,服务员表示自己刚工作半个月,具体情况她并不清楚,也无法联系上周经理。记者又来到泳池,现场只有一名安全员在工作,安全员表示他也无法联系上周经理。

截至记者发稿前,消费者们终于联系上了中悦酒店相关负责人,酒店方承诺将积极进行处理,于12月31日前给消费者明确答复。

律师称健身会所经营者可能构成欺诈

就预付式消费涉及的法律问题,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接受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健身会所经营者不履行告知义务,可能构成欺诈。依据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具体而言,健身会所向消费者出售两年期预付式消费卡,得先行确保自己的营业许可期限、经营场地有效使用期限等具备两年以上的实际经营条件。若健身会所在明知无法满足两年以年的经营须要,不告知消费者实情,继续向消费者出售两年期预付式消费卡,则构成欺诈。

目前,国家对预付式消费正在调研立法。今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应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对消费者预付款实施第三方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立法,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

那么,中悦健身所在的中悦酒店有没有连带责任,需不需要对在中悦健身预付消费了的消费者负责呢?

倪世钧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双方如果是承包或租赁关系,酒店是不直接对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消费者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经营者是代表酒店经营的,那么酒店也将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来说,健身会所客观上在酒店场地上经营,如无显著的标识和特别说明,依一般的消费习惯,消费者可能会认为健身会所系酒店经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酒店将直接对健身会所的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许多经营者往往借助大型酒店的良好声誉,以租赁酒店场地方式经营餐饮、娱乐、健身等项目,消费者有证据证明相信是酒店直营的,酒店即不可免责。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将持续关注。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付迪西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