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前来处置警情的民警,这对夫妻不但不听劝,还动了手,结果两人因妨害公务罪受到惩罚。
今年8月15日,大足区公安局雍溪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雍溪镇泡马村有人阻碍乡村道路硬化施工。
接警后,民警王某、辅警肖某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陈某不听劝阻,动手推搡民警。
民警王某欲控制陈某时,被陈某的父亲抱住脚,辅警肖某随即上前帮忙控制陈某。没想,陈某的妻子袁某见状,立即上前用手击打肖某背部。
陈某在摆脱肖某控制后,冲到民警王某面前,用拳头击打其头面部,并和王某抓扯在一起。
经诊断,民警王某颈后部软组织伤;辅警肖某背部、左耳部软组织伤,右耳部皮外伤。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袁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陈某与袁某共同故意实施妨碍公务行为,系共同犯罪。陈某、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鉴于,袁某积极认罪、悔罪,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
为此,大足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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