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消息,按照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然而一些人为了牟利,铤而走险。
12号晚上11点多,涪陵区公安局义和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一辆长安货车正在偷偷运输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货车拦下询问。民警对车上的烟花爆竹进行检查,发现该批烟花爆竹属于非法烟花爆竹,没有合格证。经过清点,货车上总共装有22件非法烟花爆竹。货车驾驶员朱某表示,他以为深夜没有人检查,所以偷偷运输。
随后民警就把驾驶员以及货车扣押到派出所。没想到,经调查民警发现,朱某除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之外,还在义和场镇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简易的房间内堆放了不少的烟花爆竹,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十分危险。经查,这批非法烟花爆竹全部为假冒伪劣产品,共有88件,总价值约5千元。
为确保周边居民安全,执法人员对这批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进行了收缴,并对朱某罚款3000元。执法人员表示,私自储存、销售、生产、运输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将受到严厉处罚。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排除身边潜在的隐患。
第1眼特约记者 谭建超
原标题:民房变身“火药仓库 ” 私自存运烟花爆竹受处罚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