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女士三年前和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托管合同,前两年相安无事,今年开始,中介公司没有按时支付房租,甚至联系不上了。徐女士认为,对方违约,她要收回房子。可又一个问题出现了,房子目前还无法收回。
2018年,徐女士和重庆辰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托管协议。把位于渝中区大坪的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租期为五年。今年1月31号,是双方约定交租的日子,不过中介方面回复,需要再等几天。但到了约好的时间,徐女士仍然没有收到租金。于是,徐女士决定,亲自上门询问。结果发现,托管合同上的公司地址,是南坪一小区内的一套房屋,而现在,这套房子已经成了出租房。
吃了闭门羹的徐女士拨打了房产中介负责人的电话,但一直是无法接听的状态,微信也没有回应。徐女士表示,按照合同约定,房产中介违约。作为房东,在对方违约不付租金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徐女士随后对房屋租客下达了“逐客令”,不过租客们却拒绝搬出,因为他们说已经向房产中介缴纳了租金。
这边租客缴纳了租金,当然不可能搬走。另一边,徐女士没有收到房产中介的房租,房子也无法收回,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律师杜江涌认为,徐女士的遭遇里面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房东和房产中介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一个是房产中介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徐女士不能要求承租人搬出房屋或者向自己缴纳租金。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收不到房租的房东徐女士只能去找房产中介讨说法。对于市民的房屋委托代管和租赁,律师杜江涌也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房东委托中介长时间出租房屋,要向中介多收取保证金。其次,房东和中介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宜过长,最好一年左右,不超过两年。
目前,徐女士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此事。同时她也希望,房产中介方面能够出面把事情协商处理了。要不然,双方最后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魏思超 彭俊杰
原标题:房租和房屋收不到 房东陷入“尴尬”境地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