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您和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哦。具体如何办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房租支出。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缴存职工每人最高提取额度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最高提取额度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需提交的资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租赁商品住房的,应提供:
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已婚职工符合在线办理条件的,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温馨提示>>
1.职工租赁商品住房的,已婚职工可通过临柜或在线方式办理,单身职工可临柜办理提取;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临柜办理提取。
2. 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郑重提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机关等部门建立了信息联网协查机制,职工凡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均可通过在线或临柜方式办理提取手续,特别是单身职工符合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目前暂时无法通过在线方式办理提取,但可以临柜办理,切勿听信非法中介虚假宣传,以防泄露个人信息、被非法中介骗取手续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远离非法中介,诚信办理、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原标题:您知道如何办理租赁住房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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