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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口罩就不会被闻到酒味?被查到时他车上还有7名乘客……
03-18 10:25:58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前几日,吴某酒后驾驶营运大巴车接工人下班,怀着侥幸心理的他被渝北交巡警查获,驾驶证被吊销,还被行政拘留15日。

3月12日晚上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民警在兴科大道长安福特二号转盘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一台白色大巴车从金开大道方向驶来,民警在对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他满嘴酒气,便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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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这台大巴车进行查询,发现系江北区某汽车租赁公司所属的租赁客运车,男子的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将驾驶员带回队部调查。

经查,驾驶员姓吴,50岁,系江北区某汽车租赁公司驾驶员,持A1资格驾驶证,驾龄21年;所驾车辆为核载49人的大型租赁客运车。吴某驾驶这辆车为两江新区某汽车配件厂通勤服务,运送工人上下班,一般中午送至工厂,晚上八点运工人下班。

3月12日下午6点左右,朋友约他吃饭,其间吴某喝了一瓶啤酒。晚上8点,他驾驶大巴车到工厂后,接了十几个工人,当行驶至兴科大道长安福特二号转盘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当时车上还有7名乘客。民警询问吴某,驾驶营运大客车怎么还敢喝酒。吴某解释:“今天天气比较热,一时没有忍住就喝了一瓶啤酒。我想反正都戴着口罩,车上的乘客也闻不到酒味,就带着侥幸驾驶大巴车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吴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考。3月15日,吴某已被送往渝北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同时,民警将吴某酒驾营运车的违法情况抄告给其所属的江北区运管部门,建议追究企业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

民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所有驾驶员的一条禁令,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一般机动车而言,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更大危害,其应受到的处罚也将更为严厉,并且会导致营运车司机的“饭碗”不保。望各位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引以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张梦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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