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全媒体消息,3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
作为重要部门规章,该《办法》有哪些亮点?对我市网络交易发展有何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市电商领域专家、律师、商家以及平台经营者。
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对平台经营者提出了新要求
“出台快、实施快,从征求意见到开始实施,用了不到7个月时间,体现出政府的高效率。”一说到《办法》,重庆工商大学教授沈红兵就点赞了政府对网络交易监管的重视和行动。
近年来,我国网络交易方兴未艾,但平台强制“二选一”、假货横行等问题频频发生,持续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020年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15日,《办法》正式公布,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沈红兵说。
比如,《办法》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办法》还规定,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其实是对平台经营者提出了新要求,压实了平台主体责任,有利于保障我们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经济良好竞争秩序。”重庆小面品牌“金牌干馏”负责人梅浩说。
直播视频至少保存三年
填补了新业态监管空白
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进行明确界定和监管,是《办法》的另一大亮点。
带货主播说得很好,买回家却发现货不对板,近年来,经常有消费者反映带货主播夸大某些产品质量、功效,涉嫌虚假宣传。但是,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都属于新业态,监管处于空白。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也就是说,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也适用《办法》,只要从事相关业务,就是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按照《办法》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关义务。”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松分析指出,《办法》可谓填补了新业态监管空白。
《办法》还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这对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消费者追责更方便。”彭松说。不过沈红兵却指出,对于如何调取直播视频、如何举证等,国家还需作进一步细化规定。
网络交易添活力
重庆电商产业迎来新机遇
国家对网络交易强监管,实际上也将增强我市网络交易市场活力,给我市电商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比如,按照《办法》规定,直播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平台经营者每年两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这将促使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强重庆布局,落地商家审核、信息报送、数据储存等业务,建立电商产业集群,因为直播视频容量大,需要在地方建服务器作支撑,也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与地方监管部门对接。”阿里巴巴重庆产业带负责人王善平说。
再比如,《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网络经营主体登记程序简化,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沈红兵指出,我市“零星小额”和“便民劳务”经营者,很多都是大学生、贫困户、转业军人、退休老人等,《办法》出台相当于给他们减了负,为“云双创”营造了良好氛围。
重庆日报全媒体记者 向菊梅
原标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哪些行为将被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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