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2021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1年“世界水日”主题为“珍惜水,爱护水”,水利部确定我国纪念2021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第1眼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我市在河长制工作方面,推动巡河、查河、护河,以问题为抓手推动整改,2020年,消除长江支流劣V类水质断面,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我市42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优于国家考核目标4.8个百分点、较2015年上升14.3个百分点。
河长制亮点工作
(一)坚持以高政治站位为引领,高位推动河长制全面建立。
1、高规格设立河长体系。我市率先实行市、区县、街镇三级“双总河长”架构和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市级河长增至21名,市级河流增至24条,全市河长数量达1.75万余名,实现了“一河一长”全覆盖。
2、高质量推动河长巡河。2018年以来,市级河长巡河185人次,带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12万余人次、协调解决问题5.1万余个。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推动河库面貌持续改善。
2019年,连续两年发布第1号、第2号市级总河长令,全市共排查发现污水“三排”问题5223个,已完成整治5080个;发现污水乱排、河道乱建、岸线乱占“三乱”问题2325个,已完成整改2247个。
2020年,消除长江支流劣V类水质断面,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我市42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优于国家考核目标4.8个百分点、较2015年上升14.3个百分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划界岸线长度3.2万公里;清理整治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四乱”问题460个、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利用项目460个;完成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173个非法码头的关停或拆除并实施生态复绿,取缔、拆解餐饮船舶128艘。
目前,全市已累计腾退、整改岸线147公里,拆除建筑物20.6万平方米,清理弃渣368.3万立方米,河道范围内复绿19.5万平方米,长江干流重庆段非法采砂已基本绝迹,餐饮船舶违法经营、违法排污乱象基本消除,岸线自然生态功能加快恢复。
(三)坚持以管理创新为重点,强力推动长效机制构建。
①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构建了“1+8+3+2”河长制工作制度体系,即印发《重庆市河长制工作规定》;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长会议制度(试行)等八项制度的通知》;建立审计、市级河流河长制工作机制、水质通报3项工作制度;分解河长制、“三水共治”2项主要任务,将保护水资源、管控水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现水安全六大任务细化分解为81项具体内容,落实具体措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制度框架和政策基本形成。各区县因地制宜参照市级完善河长制制度体系建设。
②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流域共治机制。市委、市政府明确26个市级河流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市级河流河长制工作,督促落实市级河长交办事项,推动“一河一策”实施,形成“流域河长办”工作模式。
③建立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市河长办通过印发实施《重庆市河长制部门联动制度》《重庆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进一步明确市级责任单位职能职责,全面建立落实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市河长办与市生态环境局就河流水质提升等工作建立了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共同推动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发展改革、交通等部门联合推进启动港口建设管理规范化工作;水利、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城管、环保等部门联合部署水域清漂保洁工作;共青团、环保、水利等10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行动。
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涉水案件的高压整治态势。设立市、区县、街镇三级河库警长1000余名,重拳打击水域乱采、乱排、乱倒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巡查和联合执法,摸排线索106条,侦办刑事案件50余起、移送起诉41人,成功破获畜禽养殖场非法排放等一批典型的污染环境案件。检察长与同级河长“两长”联合巡河,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起诉708件、1127人。
⑤建立河长述职及考核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把履行‘河长’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将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河长”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市委常委带头将履行河长职责情况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各区县、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河长履职情况。进一步推动了河长制进一步从“有名”到“有实”。同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约谈问责履职不力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688个(人)次。
⑥建立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与四川、贵州两省签订河长制联防联控协议,省市毗邻区县对69条(段)河流签订合作协议,分级建立联席会商、联合巡查等工作机制;组建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建立跨省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9项联合机制,毗邻84条(段)河流签订合作协议,81条跨界河流联合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和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坚持以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全面推动工作长远长效。
一是河长制地方性法规立法取得实质突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河长制组织体系、河长及河长办职责、“一河一策”实施、监督考核问责等内容进行规范。
二是“智慧河长”建设取得新进展。“智慧河长”系统平台搭建和试点河流前端设备布设等一期建设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力争尽快完成并建成投用,为河流管理保护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
(五)坚持以宣传引导为抓手,聚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
广泛宣传发动。每年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与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各级媒体互动宣传重庆河长制做法。举办“最美河流评选”“助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长江”“河长面对面”系列活动,垫江县谭军、江北区吴仁秀、合川区何波3人分别获评全国“十大最美河湖卫士”“巾帼河湖卫士”“青年河湖卫士”,全社会爱河护河氛围更加浓厚。
推动示范引领。丰都龙河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河湖,成为全国首批17条、西部地区5条示范河湖之一。重庆市南川区推行《河长制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探索与实践、梁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龙溪河变身“幸福河”、垫江县创新河流管理模式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等3个区县河长制经验做法入选全国60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龙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经验作为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典型受到通报表扬。永川区“治理一条河,提升一座城”做法被《焦点访谈》宣传报道。璧山、荣昌等区县因地制宜试点探索生态湿地整治农村面源污染等做法,得到水利部和生态环境部高度肯定。《重庆市聚焦水里抓改革,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被中央办公厅专报刊登交流,《重庆市建立暗访随访等制度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等被水利部信息采用。
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力量督工作落实,473名各级人大代表担任河流督导长、监督员;38个区县政协委员开展 “跨区联动”明查暗访,助力市总河长令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落实河道保洁员、巡河员、护河员14666人,2.3万余名“河小青”“巾帼护河员”上岗履职。“青年志愿者”“巾帼河长”“企业河长”“记者河长”等“民间河长”队伍不断壮大。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抓好《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与河长制工作衔接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二是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抓好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继续严格落实好市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履行河长责任情况”的要求,将各级河长履职情况、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考核内容。
三是高质量、高水平推动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实施。严格按照《编制大纲》要求,全市各流域、水库、干支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全覆盖。
四是抓好市级总河长令的落实。深化落实第1号、第2号市级总河长令,扎实开展河库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强化问题排查整改,确保各类问题按期整改销号。
五是加强河长制智能化系统运用,实现河流管理保护目标精确管理、数据更加全面、决策精准有效。
六是推动重庆市示范河流建设。围绕河流安全、生态优先、管理保护、人文宜居、创新引领等主要方面,打造示范河流建设,实现一域水生态环境提高带动形成全局高质量发展。
七是强化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格局形成,加强与川黔两省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协作,发挥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作用。
原标题:2020年 我市42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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