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墓储存着墓主生活时代若干文化信息的府库,历经沧桑变故仍旧保存完好的古代墓葬已为数不多。然而,有人也因此惦记上了它们。
近日,黔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特大”盗掘古墓葬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三被告刑期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由三刑附民公益诉讼被告连带赔偿文物保护修复费733543.84元。
三人盗走土司夫人墓里陪葬品30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杨某、薛某、周某在我市某区,采取破坏性手段对某古墓群中的土司夫人墓实施盗掘,并盗得陪葬物品30件(其中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16件)。
犯罪嫌疑人杨某、薛某、周某盗掘古墓葬的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完整性,造成了文物财产和文物资源的严重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文物保护修复费733543.84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除被判刑还得赔偿文物保护修复费73万余元
黔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薛某、周某盗掘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三被告共同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文物资源损失和破坏,公诉机关的指控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据此,黔江区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对三被告人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由三刑附民公益诉讼被告连带赔偿文物保护修复费733543.84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
法官提醒
盗掘文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若发现古代文物时应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一同保护好我们国家的历史文物。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谭继敏 黔江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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