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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戒回购无法兑现 就因为吊牌缺失?
09-01 07:52:41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几年前,璧山的刘女士结婚时购买了一对钻戒,当时和商家签订了回购协议。如今协议约定的期限已到,谁知回购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而商家的理由让刘女士很难接受。

刘女士告诉630和第1眼记者,2013年她在璧山的爱迪尔珠宝店购买了一对钻戒,花费9800元。当时店里搞活动,刘女士和商家签订了一份钻石首饰增值现金回收协议。

刘女士说,协议规定,两个钻戒满六年以上,男款是以百分之一百一十的价格回收,女款是百分之一百二十的价格回收。协议还约定,回收时,甲方应将原始的销售票据、钻石首饰证书原件以及回收协议交给乙方。为此当初购买时,刘女士将这些购买凭证都仔细保存起来。

刘女士说,如今八年时间过去了,平时自己和丈夫很少佩戴这对钻戒,想到当年签订的回收协议,两人一商议,决定找到爱迪尔珠宝店兑现当初的承诺。可事情似乎并没有刘女士想的那么顺利。

刘女士提出的回购要求,遭到了商家的拒绝,原因是原始票据里还缺少钻石首饰的吊牌。在爱迪尔珠宝店内,销售人员表示,首饰的吊牌是非常重要的购买凭证,没有吊牌公司是不会认可回购的。

630和第1眼记者注意到,回收协议中,并没有关于甲方需要提供吊牌的说明。爱迪尔珠宝店对此又作何解释呢?爱迪尔珠宝 销售人员说,这个原始销售的票据是包含了吊牌,包括质保单上的调换款式,都是注明了的,必须拿吊牌证书过来,三证齐全。

销售人员表示,在刘女士到来之前,店里也有钻戒回收成功的案例,对方确实也提供出了首饰的吊牌。

对于销售人员的解释,刘女士认为对方是在偷换概念。提供完好吊牌,是质保单上关于首饰调换的说明。而回收协议中并没有这一内容。在刘女士看来这完全是两回事。而且在刘女士的记忆中,购买钻戒时商家并没有把吊牌交给自己。

在珠宝店销售人员口中,刘女士得知,当初卖钻戒给自己的销售员早在2013年就已经离职,当时究竟有没有提供吊牌谁也说不清。但公司现在有严格的规定,吊牌是必须提供给顾客的。对于刘女士的诉求,销售人员表示可以向公司汇报,为刘女士调换其他样式的饰品。那么销售人员所说的“原始销售票据包含吊牌”的说法是否成立呢?630记者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律师 田小江说:“商家提到的所谓吊牌,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消费票据,消费票据应当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付钱后,由商家向消费者开具的收据或者发票。”

田小江律师认为,商家以顾客没有提供首饰吊牌为由拒绝回收钻戒是不成立的。建议刘女士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此事。目前,当事双方仍在就钻戒的处理方式进行协商。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卢曦 彭俊杰

原标题:钻戒回购无法兑现 缺吊牌也成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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