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消息,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这是对我国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种种实践、举措的制度性总结,意在通过更好地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鼓励支持企业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4亿户市场主体,与14亿人一起构成了全球最具潜力的大市场。但市场主体“生”得容易,“活”得不易。尤其是数字经济时代,部分企业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造成竞争失序风险,“大树底下好乘凉”变成了“大树底下不长草”。在此过程中还出现了个人信息被滥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财富向部分企业过度集中等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切。
此外,实践跑得太快,有时已进入政策空白地带。再加上为鼓励新经济新产业发展,我国一直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有些已出台的政策没有第一时间落地,企业和监管部门其实也在边干边琢磨,闹不清楚要不要办以及该怎么办。典型案例就是收购兼并案中常见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虽然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但监管部门并未严格要求各企业必须申报。2018年机构改革后审查权限划归市场监管总局,直到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才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在此过程中,大量达到申报标准的收购案主体忽视了申报环节。前段时间公布的多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中,不乏知名企业在10多年前的收购案,引起了不小轰动。
还有大数据杀熟、强制收集用户信息、平台“二选一”、恶意低价抢占市场等行为,过去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没有规矩,怎么能成方圆?
近一年来,监管部门出台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及时公开立案调查信息、公布行政处罚结果等方式,向市场亮出一盏盏“红绿灯”,相信企业和社会已经清楚今后该怎么做。最近虎牙斗鱼合并、搜电收购街电均主动进行了申报,某些企业主动取消了“二选一”限制,足以说明市场主体已开始明悉规则,“红绿灯”起到了指挥市场秩序的作用。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竞争环境公平,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大幅度改善,政府之手不能代替市场之手,但政府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只有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才有可能推动构建经济循环畅通无阻、大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新发展格局。
原标题:经济日报头版评论:设置好市场公平竞争“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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