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 消息,近日,驾驶员王某搭载朋友下班回家,行至江北区鱼嘴镇和锦家园时,将小车停在了和锦家园大门口的人行横道斑马线上。朋友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后方,便打开副驾驶室车门,撞上从右后方驶来的两轮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此次事故由驾驶员王某及朋友(乘客)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财产损失及医疗费用。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将面临罚款100元的处罚。乘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将面临罚款10元的处罚。
据江北交巡警支队鱼嘴大队民警介绍,车辆在停下时,开车门前必须要确保没有行人和机动车,确保打开车门不妨碍其他行人和车辆通行,方可打开车门。否则,如因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需司机及乘客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临停时乘客这个动作引发事故,交巡警判定司机也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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