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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吃饭问题,两家单位被责令整改!
10-10 10:15:29 来源: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

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学校、企业内部食堂接纳学生、职工就餐,如果管理不规范,就可能存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风险。日前,有市民反映,重庆邮电大学、重庆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等单位内部食堂就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食堂管理不规范

重庆两家单位被责令整改

8月20日,王先生反映,自己在南岸区重庆市邮电大学食堂就餐时,在菜品里面吃到了一条蚯蚓,经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仅将当日就餐的费用进行了退还,并未给出整改意见。

8月23日,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确实存在食品贮存场所环境较差等问题,执法人员责令食堂管理方对存在问题立即改正。

和王先生一样,8月27日,李先生反映,璧山区青杠街道虎峰大道8号,重庆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也存在饭菜不卫生的问题:“经常发现,炒鸡蛋里面有蛋壳,米饭里面有虫子。曾多次向公司反映情况,但至今未得到有效整改。” 

9月1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比亚迪锂电池公司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食堂经营主体办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执法人员对现场的食品、半成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混有异物,经营者能够提供所采购食品原辅材料的相关票据,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但该食堂库房存在贮存不规范、物品标识不清等问题。 

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该食堂经营主体立即改正,并要求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注意环境卫生、食品贮存规范,禁止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单位内部食堂要有食品经营许可

相关行为应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那么,不对外经营的单位内部食堂到底应该遵守哪些规定?经营有何要求?9月29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内部食堂从事餐饮服务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还应办理营业执照,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原标题:事关吃饭问题,两家单位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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