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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银行卡赚快钱 被判刑1年罚款2万
10-21 17:19:00 来源:上游新闻

今(2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江津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

去年11月的一次饭局上,吴某结识了张某。张某表示其需要很多银行卡进行转账,并向吴某抛出了“橄榄枝”。虽然明知张某可能是要用银行卡做一些不正当的事,但在得知张某愿意以高价购买后,吴某仍然答应。

第二天,吴某到两家银行分别办理了储蓄卡、信用卡,并将2套银行卡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

去年12月,位于广东省的莫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诱导在“众安国际”网站参与网络赌博,共被骗16万余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团伙用于诈骗莫女士的收款账户正属于吴某。吴某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的涉案金额达21万余元。

今年2月,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传唤至江津区公安局圣泉派出所接受讯问。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根据案件情况,对吴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然而,吴某还认为自己找到了赚钱的“新通道”,在今年4月在知道程某某愿意以6000元一套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后,他找到外号叫“胖娃”的朋友承诺以2000元的价格收卡,让其帮忙拉人。“胖娃”则找到市民敖某以1000元一套的价格购买银行卡。通过这种赚差价的方式,吴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先后倒卖9套银行卡,获利27000余元。(程某某、“胖娃”、敖某等人均另案处理)。

今年6 月,经警方传讯,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

近日,江津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为此,江津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遭受电信诈骗而上演的悲剧不计其数。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广大市民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不能出售、转让乃至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电话卡等。看似几百块、几千块的售卡行为,带来的可能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电信网络诈骗。切莫贪一时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江津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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