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渝澳大队在早间例行检查时,查获了一名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然而,交巡警经过查询发现,这名驾驶员还是位“老熟人”。
当日9时25分许,渝澳勤务大队交巡警在北滨路开展早间例行检查。当交巡警拦停一辆小车时,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亦不能提供电子驾驶证,交巡警遂要求其下车进一步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交巡警发现该驾驶员面色红润,身上有酒气,怀疑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戴某测试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交巡警的开导与教育下,戴某最终承认自己昨晚饮酒到深夜,宿醉未醒便起来驾车。
继而,交巡警在录入系统过程中发现,戴某并不是第一次酒驾。在2019年9月,他曾在东方家园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而且也是被渝澳大队查处的。经询问,戴某也证实了此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渝澳大队交巡警介绍,驾驶员戴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被行政拘留、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醒:生命可贵,酒后驾驶的危害性甚大。为了你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拒绝酒后驾驶。为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近期交巡警还将继续加大对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请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