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我喝酒了,是我醉驾撞了人,我认!”
11月8日6时30分,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两辆摩托车在北城天街相撞。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实。
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事故现场一片狼藉。驾驶人章某看见民警,便主动上前自称醉酒驾驶,要承担全部责任。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驾驶人章某在九街和朋友饮酒至早上6时后,认为当时车流量较小,不顾交通法律法规,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还为了“抄近路”逆向行驶,于是造成了这场事故的发生。
当事人章某对此次事故表示十分后悔,后续也积极配合交巡警开展检查工作,经酒精呼吸测试,酒精含量高达245毫克/毫升,超出醉驾标准3倍多。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驾驶人章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交巡警温馨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后追悔莫及,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江北公安分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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