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30日,上海一便利店加价0.5元卖挂面被罚3500元一事冲上微博热搜榜。该事件来源上海嘉定官微发布的一则通报。通报内容称,5月17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便利店销售的“金沙河鸡蛋挂面”商品,擅自在该商品标价人民币7.5元每袋之外加价0.5元,以人民币8元每袋的单价对外销售。通报提到,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条信息乍一看确实令人会产生这样的不解:不就是7.5元涨价涨到了8元嘛,有必要这样大动干戈?如果要处罚,更应该去罚那些小区微信群内组织的“天价”团购、罚那些就此哄抬物价的不良商贩。
与此同时,一些自媒体更开始带节奏,把网民的不解进行放大,并对比网上一些坐地起价的信息,明里暗里指责有关方面只打老鼠不打老虎,涨价五毛就严惩,价格翻番却坐视,称得上窃钩者诛。
0.5元属于“价外加价”
构成欺诈
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其实这起处罚和所谓的处罚暴利执法根本没有关系,这一执法的本质是:商家标价7.5元,收取顾客却是8元,属于价格欺诈!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不标明价格的;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的该起“价外加价”案件,即在标价为7.5元情况下,收取消费者8元的情形,构成了欺诈、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并非部分自媒体所认为的“涨价”行为,更与商家是否获取暴利无关。即使只加价了0.5元,也依然侵害了消费者对实际价格的知情权,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属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因此区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3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一便利店加价0.5元卖挂面被罚3500元?市场监管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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