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彭静:5G应用背景下 更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05-24 17:48:45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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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彭静

随着5G通信网络的应用,数据利用主体通过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及移动智能终端等途径搜集、处理的各种数据在容量、关系和复杂性等方面将远超出传统的处理能力和认知范畴。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建议,在5G应用背景下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彭静表示,当前正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尽快在法律层面明确数据权属问题具有迫切性。关于数据权属问题,当前主要有四种不同的观点:数据个人所有、数据平台(企业)所有、数据个人与平台(企业)共有以及数据公众所有。从实践情况来看,这四种方法都存在弊端:将数据权属完全配置给个人将产生极高的交易成本与沟通成本,使某些正常的商业活动无法进行;将数据权属完全配置给平台(企业)将可能无法保护公民的数据隐私;将数据权属配置给个人和平台(企业)共有,也将存在妨碍数据流通与数据共享的问题;将数据认定为公共产品,虽然可以促进数据流通与数据共享,但却可能无法保护个人数据权利与平台(企业)的合理数据权益。

分析来看,数据权属难以明确配置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数据的属性高度依赖于具体场景。因此,在大数据智能化背景下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建立机制,不宜“一刀切”式确定数据权属,而是要设置区别不同场景,在具体场景中明确数据的性质与类型,并根据具体场景中各方的合理预期来确定相关主体的数据权益。

彭静建议,在机制设置上,需要从强调“个人的知情许可”向“让信息处理者承担责任”方向转变,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使用者责任”机制,以责任压力来强化使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同时,通过建立相应配套制度,确立“违法必有责”、“侵权必追责”的制度环境:第一,在追责机制上,建立数据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由侵权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则推定其有过错,从而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第二,采取由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方法,促使各方主体审慎处理和利用数据;第三,设立违法行为“处罚公示”制度,将违法企业计入“违法行为黑名单”,以有效遏制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摄影 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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