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1 日,曾以一首《董小姐》走红的民谣歌手宋某,因为演出被举报导致取消,发长文“控诉”,引起网友广泛热议。在文章中,宋某提出:
1,娱乐圈工作压力大,“艺人这个行业是抑郁症和精神疾病的重灾区”,贩毒者适时出现,“又有谁能扛得住这个被伪装成糖的毒药呢”。
2,“在毒品这件事上,‘供’一直单方面创造着‘需’。杀人的是贩毒者,不是我!”
3,自己曾经因为吸毒被拘,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不应该被剥夺“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
2016年10月13日,宋某涉嫌吸毒被警方抓获,从此淡出娱乐圈。在他发表的长文里,也并不讳言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称其为自己的人生蒙上了一层阴影。然而纵观其行文,字里行间透露出的更多是“甩锅”的诡辩和“恰饭”的呐喊。所谓“艺人这个工作是不好干的,大家觉得做艺人挣钱太轻松了,完全是躺着赚钱,但其中真正滋味,只有艺人自己才清楚”,寥寥数语却能槽点无数,简直是“卧龙凤雏”附体:艺人的工作的确很辛苦,但对应的是娱乐圈的高收入和曝光度,与社会上许多普普通通的劳动者相比,他们的工作性价比简直不要高出太多,何来底气说出“辛苦”二字;同时,工作上的辛苦和不易,并不能成为堕入毒品深渊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为自己开脱,用压力大来给吸毒找理由,完全是赤裸裸的强词夺理。
所谓“毒品交易是供创造了需”,也是典型的倒果为因。按照市场经济学原理,如果没有了需求,供应链自然不会出现:没有哪个经营者会销售卖不出去的产品,所谓“将梳子卖给秃子”也已经在多年前被证明是营销学里的毒鸡汤而已。这逻辑就跟当年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一样毫无逻辑,自欺欺人尚可,拿出来侮辱大众的智商,那就过分了。
至于吸毒艺人是否被剥夺了“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这个问题更值得说道说道。按宋某的长文,连他自己也承认本场演出是“经过严格审批并通过”,显然并非“有关部门”不按章办事随意取缔,而是因为群众举报而被取消。据文旅部8月3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要加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的风险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问题,要果断采取应急性管控措施”,可见群众的举报行为和主办方的应急处置也非无理可循。
宋某“工作权利被剥夺”的说法,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劳动和工作的权利,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某个人必须从事某种职业。吸毒艺人除了复出之外,仍然可以从事其他非公众偶像类职业,如张国立之子张默吸毒被拘后,从此在台前消失,转入幕后工作,也并没有因为曾经的污点被抵制失去“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可见宋某捍卫的不是“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而是“复出重新开演唱会挣容易钱”的机会。可惜的是,随着国家逐步加强娱乐圈治理整顿工作,陆续开展“清朗行动”等一系列措施,建设风清气正的文艺生态,引领文化艺术行业氛围积极向上已经成为全民共识,如宋某这类企图通过颠倒是非来实现个人复出目的的“逻辑鬼才”,必然会被广大网友看透,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特约评论员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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