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根据该解释,在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等情形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入罪。
原标题:网络平台泄露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将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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