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富 > 正文
苏泊尔被罚348万元,因为一条奇葩广告!因虚假宣传被罚的还有这些品牌……
11-29 08:52:42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号称“全静音破壁机”却不静音

一分钱没付

纸尿裤却有9999件的“销量”

针对虚假宣传、人为“刷单”

近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出手了!

噪音可达80分贝却称“静音”

据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近日,因发布虚假广告,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被处以348万余元的罚款。

据悉,当事人于2018年10月到11月在电视上播出了苏泊尔全静音破壁机(型号:JP96L-1300和JP98LV-1300)的广告。该广告对播出的破壁机运行声音进行了大幅度的技术处理。

广告第1秒处,出现了苏泊尔另一款破壁机(型号:JP01-1500)运行的画面。这款破壁机运行的声音被放大,还混入了冲击钻的声音,被形容成装修现场一样吵闹。

▲广告截图

而在广告第9秒处,出现了巴旦木仁和核桃仁放入“全静音破壁机”中运行的画面,此时却没有配上任何机器运转的声音,近乎无声。

实际情况是,在相同工况下,破壁机(型号:JP01-1500)最高运行噪音值为89.1分贝,而放入巴旦木仁和核桃仁的破壁机(型号:JP96L-1300和JP98LV-1300)运行噪音值分别为72分贝和78.4分贝。

在两者数值相差不足20分贝的情况下,广告中却展现出装修现场同近乎无声的“天差地别”,同产品的真实性能严重不符,使广告受众无法了解到实际情况,产生了强烈的认知差异。

此外,广告中的“全静音破壁机”“高速破壁,始终静音”等广告用语也同实际不符。

据调查,当事人所谓的“静音”仅指破壁机在最低档位搅拌纯牛奶的噪音小于60分贝,而经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相关破壁机在最高搅拌档位运行的噪音达到77.2分贝至81.5分贝,超过我国现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居民区内环境噪音的限值要求。

而在广告中,噪音低于60分贝的运行条件(在最低档位搅拌纯牛奶)被“隐藏”,当事人只称这两款破壁机取得了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静音认证”证书,却未在广告中对这一“静音认证”的具体信息进行任何提示,可能会让受众误以为任何情况下,这两款破壁机都是“静音”状态。

监管人员认为,仅因获得了一个片面条件下的“静音认证”,当事人就将产品冠名以“全静音破壁机”,这一无视产品实际性能的做法,是对“静音认证”结果的无限扩大使用。

  ▲广告截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发布的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广告。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348.312万元。

一分未付,纸尿裤多“卖”了近万条

因为“弄虚作假”被罚的还有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查,当事人为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是平安好医生手机APP的运营主体。在该平台上的健康商城内,其自营店在销售一款纸尿裤和一款奶瓶时,存在人为“刷单”的行为。

监管人员调查发现,今年5月4日,当事人把一款“Insoftb/婴舒宝纸尿裤”的单品价格从29.9元改为1元,当事人的公司员工以平台用户的身份下单购买了9999件。该员工支付后立即申请退款,当事人审核通过予以退款,因此该笔交易并未真实发生,但在平安好医生手机APP客户端上,上述纸尿裤却留下了9999件的“销量”。

无独有偶,另一款“平安好医生”上的奶瓶(“AVENT/新安怡飞利浦英国进口宽口径PA奶瓶”)也被动了手脚。今年5月3日,当事人把该款商品的单品价格从119元改为1元,当事人公司员工用上述手法,先下单支付然后退款,一分未付,就将该款商品的销量“刷”多了3999件。

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通过让内部员工“刷单”的行为,对商品销售状况进行了虚假宣传,欺骗了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鉴于当事人符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8天肌肤犹如新生”,欧莱雅被罚20万

就在11月2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内容涉及化妆品、医疗、食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被点名。

通告称,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经查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综合自:中国青年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观新闻、中国消费者报、重庆市场监管、南方都市报等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