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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医疗服务、享受税收优惠,我市民营医院或迎多重利好
12-03 11:06:3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社会办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在规范的同时,也要促成其健康发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了《重庆市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审议稿)》,请市民为《意见》提建议。该《意见》提出要给社会办医更大拓展空间,简化了准入审批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意见》提出,政府将在医疗资源、土地供给、政府购买、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支持社会办医力度。具体表现为,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的医疗机构。另外,扩大用地供给,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同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出台《重庆市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管理等。营利性社会办医,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对社会办医,我市将简化审批流程。在规划限制上,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之间,《意见》提出“分工合作”,比如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医联体建设,支持社会办医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支持三级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共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

同时,我市将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出台社会办医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与合作的管理办法,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在人才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允许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社会办医的医疗质量如何?应该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

《意见》提出将把社会办医纳入医疗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医疗服务全程实时监管机制,监管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处罚等信息,制定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终身禁入。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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