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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重庆市辖区资金清退工作处置组公告
12-11 08:00:00 来源:上游新闻

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隆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因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涉及全国9省(市),且涉案资产主要集中在江西省。为便于涉案资产的集中统一变现、归集,依据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指定涉案资产由江西省牵头处置,现涉案资产已经全部处置变现完毕。    

为充分保障重庆辖区集资参与人的权益,2019年6月11日-6月28日,渝中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公司非法集资案重庆地区集资参与人债权信息核对公告》,要求集资参与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债权信息核实,现核实工作业已完成。

根据江西省打非办关于《胜隆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方案》确定,胜隆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已具备清退条件。据此,2019年11月27日渝中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了胜隆公司非法集资案资金清退工作处置组 (以下简称“处置组”),负责重庆辖区集资参与人的案款清退。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符合清退条件的集资参与人进行案款清退,现公告如下:

1.案款清退对象

经江西省打非办核实,符合清退条件的胜隆公司非法集资案重庆辖区集资参与人。

2.应当提交的材料

请集资参与人务必在来清退现场当日,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印有正反两面身份证信息)、并携带有效的集资参与人本人开户的银行卡(须提前核实银行卡的开户行信息);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清退的集资参与人,除携带前述材料和银行卡外,受托人还须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集资参与人已故的,继承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确认继承权的公证书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

3.案款发放

处置组收集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及对应银行卡信息、集资参与人签署收条后,由处置组负责按照上述收集信息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发放对应清退款到集资参与人指定的银行卡上。

4.清退时间及方式

清退时间: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7日。

清退方式:现场收集相关材料,核实后,按照先后顺序分批次清退。

注意:(仅限工作日办理案款清退,每个工作日办理的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未办理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担。

5.案款清退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368号(珊瑚公园内原婚姻登记处)。

6.受理电话

 023-63259519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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