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
热搜榜上出现了一个
陌生的名字
"王小琴"
王小琴女士是谁?
为何突然火了?
和一个" 1 天出 100 张设计图"
的奇葩要求有关。
据互联网资讯博主 @天水王先森 爆料:
这位王小琴女士,要求自己公司的员工在一天时间里设计出 100 张各种款式的小年图和 50 张早安图,同时还夹带着灌输"设计行业都是加班的"、"我们这里不是国企"、"没有什么不尊重你工作"的职场毒鸡汤。
让我们来看看
霸气的王总是怎么说的
100 张小年图、50 张早安图,相当于工作时间内每三分钟出一张图,只能说如果能完成,设计师就是一个没得感情的 p 图机器。
就这工作量,还得"接下来每天都是" ……
设计小哥很认真地向老板解释,"三分钟出一张图?""百度去下载都做不到" ……
没想到王总理所当然:设计师行业都是加班的,因为你的工作没完成
王小琴乃何许人也?
根据网络上公开的资料显示,王小琴,女,飞越旅行掌门人,广东省口岸国际旅行社董事,深圳市环亚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深圳市君帮天下文化传媒总经理,微商团队会奖旅游行业领军人物,被誉为“会奖旅游行业奇迹女王”。
一大串逼格满满的title,可惜的是和微商行业沾上了边,明白人打眼一瞧也知道其中多少有点水分。
根据飞越旅行官方微博和官方公众号的账号注册信息显示,与之有关联的两家公司分别为深圳市环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君邦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实控人为一人,名叫贾飞,业内称之为“飞哥”。
在飞越旅行对外发布的新闻通稿中,贾飞和王小琴称得上是公司的两架马车,“在贾飞和王小琴两位创始人的带领下,飞越旅行稳步跃居行业前列,在服务数以千万计的旅行爱好者的路上并肩作战,为无数微商团队带来更精彩、更别致、更专业的每一场旅行造势。”
同时有信息显示,为打造微商、直销会奖旅游第一品牌,王小琴在内的创始团队亲自到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实地考察,先后在东南亚等多地成立分公司。
关于公司业务,王小琴还有过一番高瞻远瞩的表态:“飞越旅行一定要根据品牌方特色制定出差异化的旅游方案,交给我们经验丰富的执行团队提供走心的服务,不断提高代理商的体验感!服务中的每一处细节都要考虑到位,每一位执行团队成员之间的无缝连接不仅在于平时的精心准备与沟通、更在于每一次实战服务中的付出与积淀!”
不过相比较飞哥,琴姐的出镜频率其实要少很多,虽然对外一直称作是飞跃旅行的掌门人,但是多数情况下,飞跃旅行捆绑的还是贾飞的个人IP。
同时在深圳市君邦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家企业中,也是由贾飞本人100%持股。
飞越旅行飞向何处
王小琴所率领的飞越旅行,其实在微商行业内也拥有不俗的影响力,根据2017年公布的信息显示,飞越旅行拥有超过40多个国家地区的服务团队,以及国际多元化的政府资源、媒体资源、交通资源、场地资源等,竭诚为每一个企业团队量身定制,提供创意策划和管家式旅行全程管理服务。
而与飞越合作的客户,也不乏安利、康宝莱、完美、无限极、中脉等知名直销企业,以及颜如玉、芳大、付爱宝等微商品牌。而且活动规模也普遍较大,动辄便是“千人、万人会奖旅游及明星万人演唱会”。
不过虽然客户都是以直销行业和微商行业为主,但是飞越旅行却一直以“社交新零售”服务商自居,而且由于客户属性的特殊性,飞越也特别强调自己能够为客户打造“高逼格”的旅游体验。
比如警车开道、贵宾专属通道&快速通关、帅哥美女鲜花接机等等这些,飞越旅行字自称只是标配,自己还能够“跨界整合优势资源”,在会销旅游活动中可随时为微商品牌方邀请明星、政府高官乃至国外国家级政要出席。
不过毕竟都是花钱的买卖,这些所谓的资源整合也不过是为了满足微商“造势”的需求,最终也会演变成一张张精美的朋友圈照片,帮助品牌方更好地收割韭菜。
有些尴尬的是,这样似乎并不能把飞越旅行就称之为一家帮客户扯虎皮当大旗的公司,毕竟有需求才会有市场,微商品牌处于快速积累自身品牌的角度考虑,往往还就需要这样的非常规旅行模式来塑造逼格。
飞越旅行也毫不讳言自己的经营模式,创始人贾飞甚至公开表示:“旅游一般都是作为配套政策,一般不是级别特别高的代理,通过旅游来转化代理,让他们感受公司的强大,达到让代理升级的目的。”
律师说法
超出合理程度的工作量,员工有权利拒绝
说回到王小琴一天要设计做150张图这件事上,可能和微商界的一些固有观念也有联系,比如只为造势的设计要求,流水线般的套路化作业,基本为零的专业知识等。
整件事情看下来,就像是一个笑话,但是这样的笑话,似乎却每天都在真实发生。
关于加班和工作量,北京中友律师事务所陆骏秋律师认为,如果公司按照自己的经营实际,并且与员工进行协商之后,有限度的加班是合理的。而对于员工来说,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如果显著超出合理程度的工作量,比如1天做100张海报,并不可以。“因此,员工(当事设计师)有休息的权利,有权利拒绝”,而且“正常上班、正常下班,员工不会侵犯到公司的权益,公司没有任何权利认为员工工作不胜任。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公司安排员工设计海报是基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自然有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但其对应的义务就是提供劳动服务,故公司安排员工设计海报本身并不违法及违反劳动合同;至于安排的劳动是否能完成及合理,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予以反映交涉。
关于当事设计师是否侵犯公司名誉权的问题,陆骏秋认为,如果不构成诽谤或侮辱,是不会侵犯其法人的名誉权。而作为员工来说,需要举证,“用证据来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郭刚认为,是否侵犯名誉权需要符合四个条件,(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有过错。
最后涉及到劳资双方的纠纷问题,郭刚律师建议:“双方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就事论事,最好直接沟通交流,不要把矛盾扩大化,毕竟解决问题也遵循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的法则。”
上游新闻综合自每日经济新闻、新浪财经、上观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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