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外科口罩,量少赶快!”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上口罩等防护物资相对短缺,然而在很多人的微信群、朋友圈却不断出现卖货信息,许多微商也不断刷屏打广告,称有“医用甚至医用外科口罩、酒精、防护服”等防疫用品。市药监局提醒包括微商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持证销售。
38岁的杨女士是高新区一家制造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部长,工厂复工在即,口罩是必须准备的防护物资。杨女士四处打听询问,正规渠道都很难采购到所需要数量的口罩。最近朋友推荐了一位做微商的朋友发来的信息,称可大量提供医用外科口罩,有图有真相,让杨女士很动心。但生产工厂在外地,必须先打款后发货,这让杨女士觉得有些不放心。“之前我自己就在微商处买到了假口罩,所以比较担心!”杨女士坦言
“口罩不是你想卖就能卖!”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平时用的口罩一般分为劳保口罩、医用口罩、普通口罩。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大多是使用医用口罩进行防护。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所以销售医用口罩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还必须能够提供出售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单位(个人)资质证明和产品的合格证明。
市药监局还要提醒微商注意,若销售“三无”口罩或哄抬价格,一旦查处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对于购买医用口罩的消费者,想知道企业生产信息、批准文号等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2/)查询,点击“医疗器械”“国产器械”,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就可以查询口罩详细信息。
另外,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想要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4.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同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5.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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