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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皮海洲:博瑞医药“蹭热点”遭处分,就这样划上句号了吗?
03-05 10:20:24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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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娜

3月1日是新《证券法》正式实施的日子。作为新《证券法》的见面礼,当天沪深交易所分别对“蹭热点”的博瑞医药等3家公司作出了处分。其中,博瑞医药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公司董秘王征野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结果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博瑞医药“蹭热点”招来上交所的处分,这似乎没有太多的悬念。毕竟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博瑞医药蹭新冠肺炎抗病毒药物瑞德西韦热点一事在市场上令人瞩目,上交所想不关注都难。

今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困扰着武汉困扰着湖北,甚至传播到了全国各地。而治疗新冠肺炎又无特效药,对防治新冠肺炎有疗效的药物市场上一药难救。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市场上传出了“瑞德西韦在短期内治疗新冠肺炎效果显著”的传闻,瑞德西韦因此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就是在这个关头,博瑞医药于2月12日发布《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

而就在该公告发布的同一天,博瑞医药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研发生产的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肯定不是实验室的那种样品,而是可以批量生产的。

受上述消息的刺激,博瑞医药的股价出现井喷走势。2月12日与13日该股连续两个交易日“一”字涨停(科创板股票涨停板涨幅为20%),14日收盘又报涨10.17%。短短三个交易日,博瑞医药股价最大涨幅达到66.47%。

然而,经上交所核实,博瑞医药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公司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品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

为此,上交所认为,博瑞医药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品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同时,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进一步混淆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博瑞医药及公司董秘王征野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即对博瑞医药予以监管关注,对董秘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

博瑞医药“蹭热点”事件是否就此划上句号,目前市场显然不得而知。但鉴于新《证券法》从3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因此,博瑞医药“蹭热点”事件如果就此不了了之的话,似乎未免过于草率,与新《证券法》的精神不符。毕竟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与保护投资者是新《证券法》的两大亮点,上交所的对博瑞医药“蹭热点”事件的纪律处分显然不足以体现新《证券法》的精神。因此,在博瑞医药“蹭热点”事件上,新《证券法》有必要显示出应有的威力。

首先是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对博瑞医药及公司董秘王征野予以处罚。根据新《证券法》第78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博瑞医药的公告明显违反了该项规定。为此,应根据《证券法》第197条规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应由博瑞医药及董秘王征野赔偿投资者损失。博瑞医药的公告与王征野在接受采访时的讲话,明显误导了投资者,并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因此,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作出处罚的前提下,向博瑞医药及王征野提起索赔,并可以按《证券法》第95条规定,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皮海洲,知名财经评论家,上游新闻专家顾问)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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