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也可在自动贩卖机上购买,这也太方便了吧!记者从重庆市药监局获悉,该局起草了《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重庆人民就在可以在家附近24小时购买到相关的药品、器械医疗。
市药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自动售药机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一类医疗器械和部分二类医疗器械。
这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电子血压脉搏仪、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棉签、医用卫生口罩、医用无菌纱布、无菌创口贴、一次性使用创口贴、急救止血绷带、疤痕修复贴、疤痕软膏、生理性海水鼻腔清洗液、医用护眼贴、止鼾器、通气鼻贴、血糖试纸、妊娠诊断试纸(早早孕检测试纸)、排卵检测试纸、避孕套、避孕帽。
自动售药机不能销售处方药品、甲类非处方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有专门管理要求(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三类医疗器械和以上目录以外的二类医疗器械。
记者看到,《意见稿》对自动售药机设置内外环境都做了严格要求,必须符合药品、医疗器械储存条件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和卫生程度等。 同时,自动售药机的药品应当由药品零售企业统一采购配送,自动售药机应当能够打印销售小票,小票内容涵盖了所属药品相关的所有信息,以便追溯。
如果市民及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对于《规定》相关意见,有请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154011848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意见反馈”,也可以将有关意见寄送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909办公室,邮编401120),信封上请注明“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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