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判决称“超前点播”违法,构成违约,被告爱奇艺向原告连续15日提供原告原享有的vip会员权益,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损失1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网剧《庆余年》热播,网友催更的呼声也很高,许多用户为了能提前看剧,在视频平台充值成为了会员。爱奇艺和腾讯视频在12月11日又开启超前点播,VIP会员花50元,可以在每个更新日比会员再多看6集。
《庆余年》超前点播
由于购买会员已经付费,原告认为爱奇艺“超前点播”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将爱奇艺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对于判决结果,当事人2日在网上发文表示,对于判决的内容以及法庭的论述比较满意,并表示活在这个时代,很幸运。就此,爱奇艺回应超前点播案一审结果:保留上诉权利
2日,爱奇艺就此事称:“感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法庭并没有否定我们的探索和尝试,肯定‘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此外,爱奇艺表示,会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给大家带来更好的体验。对于其他判决信息,保留上诉的权利。
以下为当事人在知乎的回应全文:
今天的庭审除了网络开了一点小差,整体还是非常顺利。
对于判决的内容以及法庭的论述,我是比较满意的。
1.判决第一项,关于导言第二款,爱奇艺试图排除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使用,被法院判决无效,给了广大法律人一个答案,合同法40条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不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是否适用。
2.判决第二项,关于超前点播,涉及到我的诉讼请求,因为爱奇艺2019年12月8日擅自增加了超前点播条款,没有经过用户的同意,也没有相应的合理的告知流程,法院认定对我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实际上,对于所有2019年12月8日之前已经开通会员的用户都不发生效力,只不过合同诉讼有相对性,我的诉讼结果只能针对我个人,不能惠及大多数人。
3.判决第三项,是因为我的会员6月18日要到期了,从今天起算确实还有15天,那么法院按照15天判决爱奇艺按照初始的热剧抢先看的特权内容继续为我供应影视剧,不能收费。意思就是很简单,我赢了,所以爱奇艺不能对我收费,但是我的会员快到期了,还有15天。
4.至于判决第四项公证费损失,确实因为爱奇艺违约导致了此次诉讼,所以判决被告承担1500元公证费,相比我支付200元左右购买会员来说,这一项判决还是比较满意的。
5.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也在我的意料之中,因为不允许互联网公司更新,改变一些具体的服务内容和协议不现实。无非还是在存在变更的时候,应当要做到程序上的协商一致,尊重用户,这才有利于平台的长期发展,法庭在判决的时候也强调了这一点。关于广告,这一块主要还是有关部门管理的职责,因为涉及到一些虚假宣传,还是需要有关部门约谈要求整改。
我本职工作是一名律师,平时也有很多诉讼,拿过的胜诉判决也不少,但是这一次胜诉,让我对于法律和法院对于“公平”的把握有更深刻的体会。
此次诉讼,耗费了我比较大的精力,但是也是我珍贵的回忆,是一次非常难忘的记忆。
能在裁判文书网上留下这浓墨重彩的一笔,这都是法律赋予我的,赋予了我一个普通公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活在这个时代,很幸运。
上游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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