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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布明年起 远程胎心监护等9项网上看病都可报销
12-10 13:18:1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记者从重庆市医保局获悉,重庆首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正式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包括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胎心监护等9个项目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

全市14家医院拿到互联网+医疗牌照

根据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的医疗机构须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我市具备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条件的医疗机构。

今年1月21日,重医附属儿童医院正式拿到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互联网医院牌照,标志着我市首个互联网医院正式亮相。截至9月,我市拿到牌照的互联网医院名单如下:

(共14家)

■ 重庆海扶医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

■ 重庆铭博医院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 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 重庆重医附二院宽仁康复医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 重庆小米熊儿童医院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 重庆万家燕医院

9个网上医疗服务项目公布政府指导价

我市首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有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个类别共9个项目,即互联网复诊费、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 远程心电监测、远程起搏器监测、远程除颤器监测、远程胎心监测。

本次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除“互联网复诊费”按医疗机构级别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外,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类“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均为二级医院价格标准,三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10%执行;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

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可下浮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医保都报销 公立、民营统一标准

据了解,为了让患者在网上就医也能和去医院一样享受同等待遇,本次制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其中,互联网复诊费、远程胎心监测2个项目纳入医保甲类,即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其余7个项目纳入医保乙类,自费很少一部分,其余部分纳入医保按比例报销。

另外,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互联网复诊费”与线下医疗服务项目“普通门诊诊察费”的医保政策保持一致,即实行统一的结算标准和定额报销标准:三级医院10元、二级医院7元、一级医院5元。

项目“互联网复诊费”明确规定,“限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收取”,因此,互联网复诊费的医保报销,限纳入我市定点的互联网医院执行。

远程会诊项目、远程监测项目的医保报销,纳入我市取得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的互联网医院)执行。全市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均统一执行。

现行2项远程医疗服务停止收费

根据《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中,“远程会诊”“远程家庭胎心监护”属于远程医疗服务,也属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范畴。本次发布的“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 代替 “远程会诊”(项目编码111000003),同时“远程胎心监测”代替“远程家庭胎心监护”(A311201066)。

根据《通知》,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不得再用“远程会诊”(项目编码111000003)和“远程家庭胎心监护”(项目编码A311201066)向患者收费。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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