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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和谐等次的企业 两江新区最高奖励2万元
12-12 19:45:01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12月12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获悉,两江新区近日正式发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激励管理办法》。据悉,这是全市首个和谐企业激励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资金激励措施更属全国首创。

据了解,这是两江新区创新制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激励机制,旨在深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规范两江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工作,激励新区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内注册且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范围内(即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经营的各类企业。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备忘录的基础上,将实行正向激励措施,广泛调动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性。

根据办法,两江新区将对每年新创或三年期满复核后确定为和谐等次的企业,给予A级5000元、AA级1万元、AAA级及以上2万元的企业创建(保持)工作一次性奖励。

办法规定,对获得和谐劳动关系等次的企业,组织人员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培训且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取得证书的,在享受新区高技能人才相关政策基础上,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技工)每人再增发1000元奖励,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技师)每人再增发2000元奖励,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再增发3000元奖励,资金奖励企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两江新区所做的探索创新不仅于此。记者了解到,除了激励机制,新区更在理论、制度等多个方面先行先试,取得成效。其中包括在西部率先探索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指数评价体系、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更高质量就业”评估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5+2”人才培养引进政策等。

劳动者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满意度达90%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九成以上、社会保险平均参保率90%以上、建立规章制度企业比例达90%以上……如今在两江新区,和谐+的劳动关系正助推两江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实习生 宋沁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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