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没什么知名度的陕西新奥新能能源,一夜“成名”。
“成名”原因是公司员工称,公司高管为了让他“长记性”,用烟头两次烫这名员工的脸。问题的关键还不是烫伤毁容这么简单,自2月5日事发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公司竟然对此事没有处理意见。
此事事发之际到底发生了什么,现在还只是当事员工的一面之词,还难以还原事情真相。不过,脸部被烟头烫伤是确定事实,也就是说,员工被伤害是确定事实。
2月初事发之际,陕西新奥新能能源可能没有想到这一事件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毕竟,烟头烫人,看起来也算不了什么重大事件。
可是,被媒体关注后,为何会引发众怒?
退一万步说,事情起因全部是因为员工的错,或者说这名员工就是目无领导,甚至不服从管理和安排,但领导采取的长记性的方式是“烟头烫脸”,已经超越公司管理的范畴了,从法律的角度说,这已经涉及到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则超越了公司管理范畴,本质上已经成为涉及人身权利的公共事件。一个多月以来,恐怕公司是希望通过“拖”字诀,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手法解决,没想到,小事没有化了,反而将公司形象推进了痰盂。
这是极其得不偿失的。
首先,外部会觉得这种公司就是没有规则,管理混乱的公司,更不必说对员工的关爱了。更重要的是,一家公司对于自家员工所受伤害都麻木不仁,会不会让人联想到他们对待客户的方式要么是“老子为大”、要么是“拖死你娃”?会不会哪天也会到客户的脸来两下?
品牌必然会受损。
其实相类似的公司内部事务最终发酵成公共事件的事例并不在少数。诸如被媒体报道过的完不成任务打脸、罚站、爬行等等,或者因为996引发的话题,本质上是属于公司管理超越了人身权利这一界限。
陕西新奥新能能源此次事件和众多类似事件其实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无论是什么原因,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也无论是什么样的管理人员,相关纠纷一旦事涉人身权利,应该以应对公共事件的态度和方法,直接面对,快速处理。
这不仅是对员工负责,更是对公司形象的负责。
作者: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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