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消息,以商标维权之名,一个又一个针对个体户的诉讼行为,如若变成了生财之道,势必会对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伤害。
近日,成都一火锅店店主唐女士收到了法院传票,被告知自己经营了多年的火锅店因为使用“青花椒”商标而侵权了,这让唐女士苦恼不已。事实上,不只是唐女士的门店,成都、遂宁、眉山多地的多家餐饮企业也因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成为被告,甚至有餐饮老板和律师私下谈价钱调解,这种种事件背后都指向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的公司。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诉讼维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高院民三庭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都出面对相关行为进行了否定,如今“青花椒”又站上了风口浪尖。稍有不同的是,青花椒商标的所有者是上海一家餐饮企业,并非某地方行业协会,青花椒餐饮商标也不是集体商标地理标志。
但是,青花椒毕竟只是一种普通的调味料,四川更是青花椒的生产大省,在餐饮中使用青花椒非常普遍,何以店铺名称沾上“青花椒”就要被起诉?
↑成都双流区贺先生的门店也被起诉侵权。
本案中,这家上海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了第43类“青花椒”文字的多个有效商标,该类别范围是快餐馆、饭店、 餐厅、公司食堂餐饮供应等服务。换言之,这里的青花椒并不是作为调味用品进行商标注册,而是对通用名称跨类别进行商标注册,这是不被法律禁止的。举个例子,胡萝卜是一种蔬菜,当然不能注册成蔬菜商标,但是注册为餐饮商标是没有法律障碍的。这个意义上,上海这家公司作为青花椒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对自认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起诉,本身是其合法权益。
但是,站在普通餐饮经营个体户的角度,全国范围内注册商标那么多,很难知道哪些已被注册,使用起来会有侵权风险。关键是,青花椒也不是海底捞之类较为知名的餐饮品牌,经营者使用青花椒鱼作为店名,强调的只是鱼的制作方法,并没有侵权碰瓷的主观故意。而且,对一般顾客来说,也不容易产生误导。当这个商标在上海本地实际使用的范围和知名度非常有限,四川一个小县城菜市场附近的小馆子,又可能对公众产生什么误导?
起诉维权固然是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商标法》也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制度。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有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青花椒是一种调味料的通用名称,且是青花椒鱼的主要原料之一,青花椒鱼是合理使用,还是涉嫌侵权,法院一定会结合案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范围、客户覆盖度、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需要强调的是,商标注册人如果将商标维权当作一桩赚钱的生意,针对法律意识不强的个体户等弱势群体,委托律师全国范围内广撒网式维权,事后双方再合作“分成”,此类行为的真正用意,并不在于维权本身,而是试图借此直接牟利,这其实涉嫌另一种“商标碰瓷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更增加了小店主、小经营户等小微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以商标维权之名,一个又一个针对个体户下手的诉讼行为,如若变成了生财之道,势必会对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伤害。最高院或有必要统一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以传递明确的司法信号,更好平衡依法保护商标权和避免民事权利滥用。(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原标题:“青花椒鱼”惹官司,广撒网式维权该歇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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