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对江西籍夫妻因在网络平台售卖高压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妻子胡敬一审被判13年,丈夫王太平获刑14年。获刑的夫妻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4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获悉,当日,该案二审在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胡敬的代理律师徐昕认为,涉案的气瓶不是法律上的气枪散件,是不具有和专有散件相同功能的。将通用性气瓶进行折算,进而以枪支定罪判刑,等于将气瓶认定为枪支,这样的认定多违背常理。一千万个气瓶也无法组成一支枪。
▲高压气瓶(资料图)。
案发
2018年10月29日,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枪案的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胡敬、王太平夫妻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获刑13年、14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胡敬及丈夫王太平自2017年7月份以来,通过网络贩卖26个用在气枪上的高压气瓶,因胡敬怀孕,王太平从9月份开始帮助胡敬打包、邮寄了部分高压气瓶。
2017年11月2日,范县公安局民警在胡敬租赁的房屋内查获309个高压气瓶,经鉴定,查扣的气瓶被认定为10套不成套气枪散件。
判决书显示,该案另两名被告人张督督、王广贵曾通过微信多次在胡敬处购买过气筒、瞄准镜等配件。张督督还将枪卖给了一个叫汪路的人。其中,王广贵供述,其购买了枪支零件后把零件组装成枪支来打猎,在淘宝上购买枪支零件有15次左右。从2015年开始,他一共改装过三把火药枪,都是用射钉枪改装的。
法院审理认为,胡敬伙同王太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贩卖气枪配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胡敬与王太平系共同犯罪,二人没有明确分工,不足以认定王太平系从犯,仅能证实王太平在共同犯罪中相对胡敬所起作用较小,对公诉机关认定王太平系从犯的意见不予支持。王太平刑满释放(有抢劫、盗窃前科)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胡敬有期徒刑十三年,王太平有期徒刑十四年;张督督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王广贵有期徒刑七年;汪路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上诉
法院判决后,胡敬和王太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胡敬在上诉状中称,她和丈夫王太平没有买卖枪支的故意,也没有买卖枪支的行为,只认可销售了26个高压气瓶。
胡敬和王太平均在上诉状中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焦点:通用性气瓶是否可以认定为枪支散件
在一审判决书中,原判认定309个气瓶为10套不成套气枪散件的依据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实质上是依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点第5项,将气瓶认定为枪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枪支案件解释》)第7条,进行的折算。
4月23日下午,胡敬的代理律师肖之娥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查扣的气瓶没有看到实物,也没有看到录像和照片。一审认定309个气瓶为“丛发”牌。辩护人检索发现,“丛发”牌气瓶来自上海丛发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并没有枪支制造资质,所生产的气瓶全为民用产品,且至今仍在生产“丛发”牌气瓶。
“丛发”牌气瓶用途广泛,经网购平台检索均可见,气瓶可用在水族养殖、苏打水供给、医疗、船舶救生、潜水、消防矿山等领域。虽有可能被用于违法组装气枪,但这并非气瓶的合法、主要用途,更谈不上专用于制造枪支。
“将通用性气瓶进行折算,进而以枪支定罪判刑,等于将气瓶认定为枪支,这样的认定违背常理。一千万个气瓶也无法组成一支枪,这样的逻辑将导致生产气瓶的企业全成了军工厂,浙江义乌商贸城合法销售气瓶的商家全成了军火贩。”肖之娥表示,不能将通用性气瓶认定为枪支散件,进而折算为枪支。
肖之娥还表示,胡敬确实在销售气瓶,这没有什么问题,气瓶可以合法生产,也可以合法销售,用途广泛,只是有人将气瓶用在了气枪上,但不能因此惩罚出售者和生产者。他们无法考察买家要将气瓶用来做什么,他们不是以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的主观故意销售、生产气瓶的,没有犯罪故意,不能认定犯罪。
在此前一审,根据庭审质证时出示的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警方还从胡敬、王太平租住的房屋内搜查出红外线发射器、瞄准镜、高压气瓶、消声器等物品,但除高压气瓶外,判决书未显示对这些物品的定性。
对此肖之娥表示,同时销售消音器和瞄准镜等,不能推出胡敬有本罪的犯罪故意。
肖之娥称,胡敬确实同时出售消音器和瞄准镜等,但这无法证明胡敬有买卖枪支罪的犯罪故意。且《公安部批复》未将瞄准镜和消音器作为枪支散件,说明并不禁止这些物品的买卖。
买卖瞄准镜、消音器合法,买卖丛发气瓶合法,不能因为一个商家同时卖这些商品,就推导出商家违法,更不能推导出商家具有犯罪故意。且胡敬称其以前也不曾卖气瓶,只是卖消音器、瞄准镜等物品,是案发前一段时间因为销量不好才从义乌商贸城购进气瓶开始销售。
对话:我们卖通用件咋就成买卖枪支了?
23日下午,胡敬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案发时怀有身孕,她如今被取保候审。
上游新闻:目前生活状况如何?
胡敬:现在小女儿已经1岁,两个双胞胎儿子则在上小学。我现在一个人带着三个孩子生活,没有经济来源,每个月都是靠娘家姐妹支援我,为了这个案子我们现在是负债20万,什么值钱的东西都卖了,已经算是倾家荡产了。
上游新闻:怎么看待一审判决?
胡敬:我拿到了判决书,看到组装枪的那几个人判得都比我们俩轻,我觉得这个不合理。对一审的判决简直叫无法形容,我们就是卖通用件,咋就变成买卖枪支了?此前检察院要起诉,我还问周围卖这些东西的人,会不会判我们刑。周围的人都说不会,说大家都卖怎么就判你俩,顶多就是罚点钱或者关几天。我也想着如果真是这样,以后也就不卖了,风险太大。
上游新闻:上诉的诉求是什么?
胡敬:我希望法官公平公正审理这个案子。我还有孩子要养活,如果被判刑,后果不堪设想。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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