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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判赔69万,刘鑫不当言语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01-10 10:06:19 来源:上游新闻

1月10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号: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城阳区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开庭 原告索赔207万刘鑫方作无责抗辩》显示,2016年11月,赴日中国留学生江歌遭室友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江歌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后改名刘暖曦)在江歌遇害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9年10月28日,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原告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向刘鑫索赔207万元。

▲1月10日,山东城阳区法院宣判后,江歌母亲接受媒体采访。图片来源/网友供图

2022年1月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微博发表视频称自己现在状态很好,会精神饱满地迎接宣判。

江秋莲在视频中回应了网友的关心:“你们不用担心我,我现在很好,心情很好很轻松,很期待明天的宣判。我现在来车站接人,我的状态很好,今天晚上会好好睡一觉,一定是精神饱满地迎接明天的宣判,不要担心我哦。”

1月10日,城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去年4月15日,青岛城阳区法院,江歌母亲江秋莲出席庭审。图片来源/城阳区法院微博

法院认为,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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