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7日)上午,重庆市民陈女士的丈夫驾车在鲤鱼池小学附近行驶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陈女士方全责,陈女士却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不同意见。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上游新闻记者发现,这起交通事故并不简单。
陈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上午9时许,她和丈夫驾车从鲤鱼池一支路一岔路口左转,朝九街方向行驶。由于右侧车道被其他车辆占道停车,他们借道行驶,这时,对向车道迎面开来了一辆金杯车。
上游新闻记者从视频中看到,这时陈女士丈夫已经停车准备让行。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我第一时间踩了刹车,车已停下,准备倒车让行,结果就过了一两秒钟,金杯车就直接撞上来了。”
陈女士的丈夫强调说:“蹊跷的是,金杯车是加速撞过来的,他是在我停车后,先减速后又变向加速撞上来的。我怀疑他是故意撞我。”
上游新闻记者从视频中看到,这辆金杯车在停下后,先是稍微向右变向,然后突然朝左变向撞上了陈女士的车,以及旁边占道停车的白色汽车。
事发后,陈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金杯车司机想私了,但他们报警后让交警出现场。交警判陈女士一方事故全责,陈女士表示不服。
陈女士认为,这起事故是同等责任,除了他们以外还有另外两个过错车主,一是金杯车主未注意观察采取措施;二是路边违法占道停车的车主。随后,陈女士在朋友圈发帖求助:“交警说我有责任,请懂的朋友给我解释一下。”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发稿前,陈女士与丈夫已申请事故责任复议,等待事故的最终认定结果。
就此交通事故,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聂律师表示,公安部令第146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民如果对出现场的交巡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天内向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巡警支队提出行政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也就是市交巡警总队提出行政复核。提交书面行政复核申请的时候,还要提交相应证据,比如事发时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建议用光盘刻录,和书面申请书一起提交。
另外,聂律师强调,市民在复核申请时,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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