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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发布|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严禁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
11-23 18:27:15 来源:上游新闻

11月23日下午,国新办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在吹风会上获悉,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要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严禁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严禁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在耕地保护上,明确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图片来源/国新网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表示,不良企业以生态修复为名大搞开发的情况,在一些地区、一些企业是存在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新工作。一方面,需要政策激励,精准施策,努力打通堵点,解决难点,增强社会资本投入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政策底线,强化底线思维和管控措施,防范各方面的风险。

周远波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一是在工作原则上,强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严禁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严禁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在耕地保护上,明确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二是在工作保障机制上,加强监管服务。要求加强督察和执法,全程全面依法监管,严格规范行为,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奖惩联动,严防以生态修复之名来行开发之实。对修复过程中涉及地理、生态、生物等方面敏感信息的采集、处置和使用,都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是在具体工作安排上,做好制度的设计。比如,在《意见》中提到的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涉及的废弃土石料的利用,在河道疏浚中涉及的淤泥、泥沙等利用方面的政策问题,《意见》都从合理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周远波指出,在生态修复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保护红线、守住底线,无论以什么名义,凡属违法,都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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