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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取代“两规” 多地监察委现留置第一人
01-10 16:25:18 来源:上游新闻

多地被留置第一人曝光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在试点地区监察委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措施,“全覆盖”监督公职人员。其中,留置措施成为关注度最高的措施之一。

首例被监察留置第一人是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其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涉嫌职务犯罪。去年3月17日,经杭州市纪委批准,决定对余建军采取留置措施。上城区监委根据相关程序要求,开具了留置令。整个调查过程,区监委运用了除勘验检查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授权的11项监委调查措施。

一个月后的4月20日,上城区检察院正式决定逮捕余建军,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顺利实现。

该案在去年底进行了判决,余建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没收并继续追缴赃款。

北京则是在4月7日首次采取留置措施的,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转入个人股票账户用于股票交易,被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去年4月13日,山西省监委通报称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山西首次使用留置措施案例。

据媒体报道,北京监察体制改革启动后,监察对象人数从21万增加到99.7万,12项调查措施全使用,留置61人。

北京市监委在留置方式上,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探索了先刑拘后留置、因漏罪押回已决犯留置。在解除留置转逮捕阶段,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同时办理,实现了无缝衔接。

除了试点的三个省市外,黑龙江和山东均产生了被采取留置手段第一人。

去年12月1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察委员会对青山中心卫生院院长马文彬采取留置措施,这是黑龙江省采取的首例留置措施。

今年1月6日,山东菏泽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3天后,菏泽市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对菏泽职业学院副院长周俊举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1月10日,《铜陵日报》报道称,经铜陵市纪委、监委批准,枞阳县纪委、监委对枞阳县人民医院院长周桃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案是安徽省公开报道的第一例采取留置措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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