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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子女可享中考最高加30分
04-09 11:40:44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民政局关于佛山市复退军人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给予优先录取的实施意见(试行)》。

今年应届参加佛山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考生总分相同时,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录取。

佛山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子女可享中考最高加30分

这类学生可优先录取

父母中的一方具有佛山市户籍并经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复退军人身份,在本市就读并已获得中考应届报考资格的子女(包含法定监管关系的亲生子女及法定登记手续完备的收养子女)。

(一)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投档时由招生部门根据权限,在考生“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体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既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又同时符合其他中考照顾录取规定的考生,只取加分项目,且加分最高的一项。

办理和审核流程

(一)申报优先录取的复退军人子女考生在就读学校(中考报名点)领取《佛山市复退军人子女中考优先录取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填写完毕后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交回学校,并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的复退军人家长的身份证、户口簿、(考生和复退军人的户口如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不能直接核验其监护关系的,需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考生出生证、公证处公证的亲子关系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等)、退役证件或可证明其复退军人身份的其他资料。

(二)学校收到申请材料后,于4月17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交至所在区招生办。

(三)区招生办在收到学校转交的申请材料后,于4月19日前根据考生的复退军人家长的户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转交至考生的复退军人家长的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

(四)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将有关申报资料交由镇(街道)初审或直接进行审核,审核盖章后,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按考生学籍登记造册(附件2,《佛山市复退军人子女中考优先录取审核名册》),于5月5日前将送交考生学籍所在区招生办审核。

(五)区招生办于5月18日前完成考生应届报考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审核结果在区招生办网站和考生学籍所在地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随后区招生办将审核表反馈复退军人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经无异议的名单由区招生办录入佛山市中考管理信息系统。

此外,根据市招生办此前发布的《2018佛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还有六类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投档录取。而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佛山市7类可享受中考招生照顾录取政策学生: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

五、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才随归子女加5分投档录取。

六、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投档录取。

七、父母(具有佛山市户籍)中一方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经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已获得报考资格的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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