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经查明,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随后,景甜微博发布致歉信,具体内容如下:
天眼查App显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晶晶,由知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于今年3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为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天眼查App显示,景甜共关联4家公司,其中3家为存续状态,包括上海泉溪文化传媒工作室(有限合伙)、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宁波高新区艺惠影视工作室。
其中,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宁波高新区艺惠影视工作室均为景甜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成立于2014年、2018年,经营范围均为影视文化相关及广告服务等。上海泉溪文化传媒工作室(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4月,经营范围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市场营销策划等,由景甜和丁崇武分别持股99%、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丁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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