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8月28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法院认为,蒋尊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蒋尊玉主动退回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人物履历:
1976年2月——1978年4月,基建工程兵801大队汽车中队战士、副班长;
1978年4月——1979年2月,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给养员;
1979年2月——1979年9月,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司务长;
1979年9月——1981年8月,解放军西安政治学校哲学专业学生;
1981年8月——1981年12月,基建工程兵802团宣传股正排职干事;
1981年12月——1983年9月,基建工程兵802团干部股副连职干事;
1983年9月——1986年4月,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七施工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1986年4月——1988年7月,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政工人事部副部长兼团委书记;
1988年7月——1989年10月,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政工人事部部长(正科级);
1989年10月—1990年12月,深圳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
1990年2月——1992年2月,深圳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
1992年2月——1993年12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市场处副处长;
1993年12月——1996年6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市场处处长;
1996年6月——2001年2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期间:1997年3月—1999年3月华中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硕士学位);
2001年2月——2001年8月,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8月——2005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5年7月——2009年8月,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年8月——2009年10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9年10月——2010年1月,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0年1月——2010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5月——2013年1月,深圳市委常委,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厅级);
2013年1月——2013年4月,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4月——2014年10月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原标题:深圳市原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被判无期 受贿财物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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