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消息,昨日(14日),恩施州纪委通报了3起无视党纪国法参加邪教组织的典型案例:
1、建始县业州镇代陈沟村党员熊世军、寨坡村党员黄明庆参加并组织、领导邪教组织问题。
熊世军、黄明庆分别于2000年7月、2010年8月加入"三赎基督教"(又称"门徒会"或"旷野窄门"等)邪教组织,先后担任该邪教组织"点执"职务,在建始县业州镇散布邪说,蒙骗他人信奉"三赎基督教"。
2000年9月至2015年6月,熊世军共发展4人加入该邪教;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黄明庆共发展3人加入该邪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6年7月,熊世军、黄明庆被开除党籍。
2、恩施市沐抚办事处大庙村大坝组党员陈金芝参加邪教组织问题。
陈金芝因自身多病,在邪教人员的言语诱骗下,自1995年开始参与信仰邪教,自称"耶稣"教,并鼓吹入教能够治病,直至2017年4月被立案审查。
2017年7月,陈金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恩施市沐抚办事处高台村高台阡组党员邱汉塘参加邪教组织问题。
邱汉塘因自身多病,在邪教人员的言语诱骗下,自2011年开始参与信仰邪教"门徒会",并鼓吹入教能够治病,且为方便"信教"而搬离其原家庭住所在外独居,直至2017年6月被立案审查。
2017年9月,邱汉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员参加邪教组织如何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多次吸毒遭公安机关处罚,武汉一财政所专管员被“双开”
12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财政所专管员因吸毒成瘾被“双开”。
张进刚,40岁,2003年6月入党,2000年1月至今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军山街财政所工作。
经查实,2012年5月至2015年4月,张进刚在任军山街财政所专管员期间,先后三次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2015年4月,张进刚因吸毒严重成瘾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其间,张进刚因疾病被批准所外就医。
张进刚吸毒成瘾,且多次被行政拘留甚至被强制隔离戒毒,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该所两名领导因疏于监管,在下属被强制隔离戒毒没有上班的情形下,照常发放其工资及奖金,也分别被追究责任。
原标题:信仰邪教22年、吸毒多次被抓……湖北多名党员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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