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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还在,女子却因职务侵占被判十年刑期 河南高院:已经立案复查
07-23 18:08:59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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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淑萍的父母到河南省高院为女儿递交申诉材料。

8张偏蓝绿色的银行承兑汇票,被整整齐齐的排列在桌子上,虽然已经过期4年无法提款,但是仍旧被保存得干净整洁,甚至每一张上面都没有一丝折痕。

就是这8张总金额109万2552元零7角钱的汇票,可能让王玉珍的女儿姜淑萍从一名服刑的罪犯成为一个自由人。

“我们没拿一分钱,钱都在这儿,哪来的职务侵占?谁见过没拿一分钱的职务侵占?”王玉珍表示,姜淑萍从2013年9月25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逮捕。经一次发回重审,2015年9月15日,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姜淑萍有期徒刑十年,同年12月28日三门峡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姜淑萍因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姜淑萍至今仍在郑州市女子监狱服刑。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河南省高院了解到,针对姜淑萍的案情,该院已经立案复查,同时案卷的阅卷工作也已经启动。

货款未及时清偿,公司法人代表被判刑

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三或周末,74岁的王玉珍都会坐2个小时的高铁到郑州市女子监狱,她51岁的女儿姜淑萍因为职务侵占罪在这里服刑。

“2013年,我女儿的公司和三门峡中原公司有一笔货款没有及时清偿,后来公司就把我女儿给告了。”上游新闻记者从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15)湖刑初字第0097号刑事判决书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刑终字第00195号刑事裁定书了解到,2010年8月至9月间,合肥凌达公司与广州仲园公司(经办人姜淑萍)签订两份综合量仪检具采购合同,总金额354.66万元,实际送货金额为302.8214万元。

2010年8月25日、10月15日合肥凌达公司先后共计向广州仲园公司支付了106.398万元预付款。2012年8月13日,广州仲园公司从合肥凌达公司收取剩余货款196.423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但是,三门峡中原公司并没有收到后续的货款。由此,法院认定姜淑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肥凌达公司给付的货款267.355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且案发后拒绝陈述大部分涉案钱款去向,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上游新闻记者从工商信息网站查询了解到,广州市仲园测量仪器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姜淑萍为该公司法人代表。但是工商信息中没有显示,广州仲园公司是三门峡中原量仪股份有限公司的派出机构,或分公司。

不过,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广州仲园公司是三门峡中原量仪股份有限公司驻广州办事处。依据为广州仲园公司登记股东包括姜淑萍在内,均为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为三门峡中原公司。

涉案货款267万余元中大部分是预付货款

上游新闻记者从姜淑萍家属处一共获取了20份,从2012年9月11日至2013年6月7日的账目汇总。通过相关会计从业人员的协助,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了涉案货款的去向来源。

在所涉及的267.3554万元的货款中,共分为2个部分,包括70.932万元的预付款和196.4234万元的汇票。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2年9月11日,姜淑萍代表广州仲园公司将196.4234万元作为预付款转给中仪公司。由于广州仲园公司与中仪公司的业务量暂时未达到所预付款项,姜淑萍遂要求中仪公司退回了45万元,后来这45万元成为股金,入股中仪公司。

后来,中仪公司退回了50万元给广州仲园公司,姜淑萍用退回的这50万元于2013年1月10日向广州骏龙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38.5万元的丰田汽车,从该辆汽车的行驶证上可以看到,该辆汽车归广州仲园公司所有。

2013年7月26日,广州仲园公司从中仪公司退股,对应的股权转让金有45万元未退回广州仲园公司。

通过梳理后,上游新闻记者发现,广州仲园公司没有发生财务损失,并且涉案的267.3554万元货款均客观存在,姜淑萍没有侵吞、使用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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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尾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出现,河南省高院立案复查

随着姜淑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广州仲园公司也分崩瓦解,公司员工纷纷离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州仲园公司的知情人士表示,广州仲园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自身并不从事生产,其在接到其他公司的订单后,联系生产商接单生产,从中赚取差价。“2012、2013年仲园公司连续中标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检具生产任务,中标后将生产任务主要外包由中仪公司生产,即美芝-仲园-中仪模式。”

同时,该名知情人透露,像和中仪公司的合作中,双方存在大额且频繁的业务往来,广州仲园公司向中仪公司“支付预付款,待一定时期统一结算,多退少补”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

关于涉事货款的问题,知情人称,依照广州仲园公司与合肥凌达公司的合同、广州仲园公司与三门峡中原公司的合同,三门峡中原公司应该于2010年11月底前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但三门峡中原公司迟延至2011年初才履行完毕,且出现供货数量缺失、部分检具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就是因为违约问题发生了争议,所以合肥凌达公司一直未向广州仲园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广州仲园公司也便暂时未继续向三门峡中原公司支付货款。”知情人认为,姜淑萍和三门峡中原公司在沟通也有问题,双方都没有坐下来把问题扯明白,所以有了后面的对薄公堂。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和三门峡中原公司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沟通联系,但对方以电话信号不好、听不清楚等原因拒绝了采访。

河南省高院负责姜淑萍案的复查法官李建瑞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目前正处于立案复查阶段,案卷已经在自己手里,正在阅卷当中。“立案复查需要6个月的时间,如果有困难还要延期。”

对于为何河南省高院启动立案复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姜淑萍的家人在处理姜淑萍遗留在广州的私人物品时,意外的拿到了8张银行承兑汇票。“这些汇票的发出日期在2013年10月到2014年5月之间,总价值为109万2552.7元。有人和我们说,姜淑萍欠的钱都在这汇票里。”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应用于企业和企业之间的财务结算,拿到银行承兑汇票的一方,需要企业法人拿着个人私章和企业财务章到银行,才能领取到承兑汇票上的钱。

从姜淑萍的银行承兑汇票上,上游新闻记者看到,8张共计109万2552.7元的汇票分别来自于安阳、成都、郑州、南京等地的8家公司。“我们和这几家企业有商业上的往来。”广州仲园公司的知情人士表示,这109万2552.7元汇票金额就是部分合同的尾款。

从这些银行承兑汇票的时间上可以看出,这些汇票发出时,正是姜淑萍案一审和二审之间。“这就说明我们没有占为己有,109万都在公司的账上面,只是处于回款阶段,需要银行走一段时间的账。我们也把这些汇票给法院,但是最后没有成为证据。”王玉珍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因为女儿的个人私章和广州仲园公司的财务印章都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导致钱也无法到账,想还给三门峡中原公司也还不了。“其实就是一个债务纠纷,我们真不是有钱不还。”

上游新闻记者 曲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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